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工作规定
- 发布人:bwc
- 时间:2022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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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普通高等学校新招录的大学生户口迁入
(一)办理条件
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新招录的大学生,自愿迁入户口的。
(二)所需材料
《户口迁移证》(收存原件)或户口簿(本市户籍人员收存户口簿复印件)。
(三)办理流程
1.每年10月底前,由学校集中收取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户口簿》,每年11月至12月底前,由学生本人持《户口迁移证》或《户口簿》,学校提供招生名册电子档(纸质档待省教育厅复核后,报公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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